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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解除證明書:點申請、用嚟做咩、收費幾多

解除破產後嘅證明書用途(向銀行、僱主、業主出示),申請流程同收費。

·9 分鐘閱讀

破產解除後,「破產解除證明書」(Certificate of Discharge)係你最重要嘅文件之一 — 由香港高等法院根據《破產規則》(第 6A 章)第 92 條發出。本文用律師角度,講解點申請、用嚟做咩、收費、需要嘅文件(不反對確認信、誓章),同埋部分人為咗加快申請而走入嘅誤區。

法律依據:《破產規則》(第 6A 章)第 92 條規定 — 如法院覺得任何破產人因時間屆滿或其他理由獲解除破產,則法院須因應其申請,向他發出一份證明書,證明其破產解除及該項解除開始生效嘅日期。換句話講,呢張證明書係由高等法院發出,唔係破產管理署。

破產解除證明書係咩?

破產解除證明書係由香港高等法院根據《破產規則》第 92 條發出嘅正式文件,確認你嘅破產身份已正式解除。文件包括:

  • 你嘅姓名同身份證號碼
  • 原本嘅破產令日期同案件編號(HCB / HCBI 編號)
  • 正式解除日期
  • 解除方式(自動解除 vs 法庭頒令解除)
  • 高等法院官方蓋章及法庭存檔記錄
重要:破產解除證明書不會補發。一旦遺失,要重新申請副本(需另外付費及辦理誓章程序)。妥善保存,最好掃描留底。

用嚟做咩?5 大實際用途

  1. 向環聯(TU)申請更新信貸紀錄:證明書連同身份證明文件,主動呈交環聯,可加快「破產已解除」嘅標記更新,避免銀行系統仍顯示「現役破產人」狀態。
  2. 向銀行出示:申請新信用卡或貸款時,銀行可能要求證明你已解除。雖然 8 年 TU 紀錄期內銀行多數仍然拒絕,但有證明書勝過冇 — 詳見 破產後申請信用卡指南
  3. 應對追數錯誤:如果有債權人喺解除後仲打嚟追數,出示證明書通常即時令對方停止。詳見 破產解除後仲被追數應對指南
  4. 專業牌照重新申請:律師、會計師、保險業、地產代理、證券業要重新申請牌照時必須出示。例如:律師會、香港會計師公會、保險業監管局審批時。
  5. 外地簽證或移民:部分國家(如澳洲、加拿大)會問及破產紀錄,證明書可作為「已解除」嘅官方文件,連同英文版申請有助順利通過審查。

點申請?完整 5 步流程

標準流程(自動解除個案)

  1. 聯絡受託人取得「不反對確認信」(Letter of No Objection)— 一般係破產管理署署長。可透過破產管理署網上電子提交系統(ess-public.oro.gov.hk)即時下載,免費
  2. 到高等法院登記處(金鐘高等法院大樓)索取誓章表格(Affidavit)
  3. 填妥誓章並宣誓,律師樓代理或自行到法院監誓員(commissioner for oaths)面前宣誓 — 監誓費約 HK$80-200
  4. 將誓章及不反對確認信遞交高等法院登記處,正式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— 根據《破產規則》第 92 條毋須繳交法庭費(向法院申請該證明書本身免費)
  5. 等候法院發出證明書,一般 2-4 星期內可領取
2024 年起新功能:破產管理署嘅電子提交系統(ESS)公眾入口已上線。已解除嘅破產人可直接網上登記、即時下載不反對確認信、列印後再帶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。免去過往要親身去破產管理署嘅麻煩。

費用一覽

  • 網上申請「不反對確認信」:免費(破產管理署 ESS 系統)
  • 向高等法院申請證明書本身:免費(《破產規則》第 92 條)
  • 誓章監誓費:HK$80-200(視乎在哪宣誓)
  • 如委託律師代辦:律師費約 HK$2,000-5,000(一般非常規個案)
  • 英文版證明書:需另外用英文誓章申請(建議移民/外地用途)
  • 申請解除(提前申請或破產管理署反對自動解除):法庭費 + 律師費約 HK$5,000-15,000,需3-6個月聆訊時間
常見情況:絕大多數首次破產人士都係透過自動解除(4 年期到),程序簡單,唔需要律師。只係如果破產管理署認為你不合作、有隱瞞資產,或者你想提前解除,先需要法庭聆訊。

申請前要備齊嘅資料

  • 原本破產案件編號(HCB / HCBI 編號 — 印在破產令上)
  • 香港身份證正本及副本
  • 現時通訊地址(同破產時可能不同 — 需另外申報)
  • 受託人姓名(一般係破產管理署署長,但部分私人破產案受託人係律師或會計師)
  • 破產解除日期證明(通常喺破產令日期 + 4 年後一日;若有 IPO 延長則不同)
  • 如委託律師:律師證明書同授權書

如有反對:法庭聆訊解除(Section 30A 申請)

若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有合理理由反對自動解除(例如:未交出資產、未配合調查、隱瞞收入、未繳付 IPO),破產期會自動延長(最長至 8 年),或需要正式向高等法院申請解除(根據《破產條例》第 30A 條)。流程:

  1. 受託人發出反對通知書(Notice of Objection)
  2. 破產人或受託人向高等法院遞交解除申請(Petition for Discharge)
  3. 需要律師代表(強烈建議),準備證據文件
  4. 法庭聆訊 — 法官考慮反對理由是否成立
  5. 法庭可頒令:(a)即時解除、(b)附條件解除(如繼續供款)、(c)拒絕解除(延長破產期)

解除後嘅實際限制(即使有證明書)

持有解除證明書唔代表所有限制都消失。實際上:

  • 環聯 TU 紀錄 8 年:由破產令日起計,仍會顯示「破產已解除」狀態
  • 銀行內部黑名單:可能保留更耐(不受 TU 8 年期限制)
  • 專業牌照:唔會自動恢復 — 需要向專業團體重新申請審批
  • 稅務、罰款、贍養費、學生貸款:呢啲債務唔會被解除(《破產條例》第 30(1) 條)
  • 欺詐取得嘅債務:亦不被解除

幾耐之後可以重建信貸?完整時間表

  • 解除後第 1-2 年 — 信貸申請基本上全部被拒,可申請按金信用卡(先存錢後使用)
  • 第 2-3 年 — 部分小型發卡機構(AEON、WeWa)可能批出低額信用卡
  • 第 3-5 年 — 較小額信用卡同分期貸款(HK$10,000-30,000 額度)可能可獲批
  • 第 8 年 — TU 紀錄消除,重新進入主流信貸市場

完整重建指南見 破產後申請信用卡指南,或進一步了解 環聯 TU 信貸評級全攻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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