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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程序流程圖:5 步申請完整指南(附時間表)

由評估到法庭頒令到 4 年解除,逐步講解每個階段嘅時間、費用、文件。

·7 分鐘閱讀

香港破產程序由你自我呈請至法庭頒佈破產令,通常需時 4 至 8 星期。整個流程涉及 5 個關鍵階段、3 個政府部門(破產管理署、高等法院、稅務局)、最少 5 種法定文件。本文以時間流程圖形式,逐步講清楚每階段嘅文件清單、費用、見證地點、聆訊安排,並附完整官方費用總表同申請者常犯嘅 5 個錯誤。

⚠️ 申請破產之前,先睇 債務重組 vs 破產 7 大分別。對有穩定收入嘅人,IVADRP 通常係更好選擇。

完整流程概覽(時間表)

以下係由「諮詢律師」到「自動解除破產」嘅完整時序,方便你快速掌握全程:

  1. 第 0-2 週:諮詢律師、收集文件、評估方案
  2. 第 2-3 週:填寫 Form 3 同 Form 28C、見證宣誓、繳費
  3. 第 3 週: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 (Registrar) 遞交呈請、取得案件編號 (HCB No.)
  4. 第 6-9 週:法庭聆訊、頒佈破產令 (Bankruptcy Order)
  5. 破產令後 21 日內:完成「首次調查問卷」(EA/B-11)、提交收支評估表 (EA/B-7Aa)
  6. 破產令後 3-6 個月:受託人召開債權人會議(如有需要)
  7. 破產期間(4 年):每月供款、定期匯報、配合受託人接管資產
  8. 破產令 + 4 年:自動解除破產(首次破產人士)

階段 1(準備階段):評估同收集文件

時間:1-2 星期

委託律師後,由律師審視你嘅債務狀況、收入、資產同家庭狀況。需要準備:

  • 香港身份證副本
  • 過去 3 個月嘅銀行對賬單
  • 過去 6 個月嘅出糧證明
  • 所有信用卡、貸款合約
  • 債權人催款信件、收數公司來信
  • 已擁有資產嘅清單(物業、車輛、股票、保險、退休金)

階段 2(呈請):向高等法院遞交破產呈請書

時間:1 日

親身或由律師代表,向高等法院破產組遞交:

  • 呈請書(Form 3)
  • 債務人狀況說明書
  • 收支表
  • 呈請費 HK$1,045(法庭收取)
  • 破產管理署按金 HK$8,650(用作支付破產管理開支)
支付安排:如果你連 HK$9,695 嘅官方費用都拿唔出,部分律師樓會提供墊支服務,或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民事法援。

見證、宣誓程序:地點、開放時間

見證地點:破產管理署(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 10 樓)。

  • 呈請書見證:由律師、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嘅破產管理署職員擔任
  •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宣誓:由律師、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嘅法院人員
  • 開放時間:星期一至五,上午 10:00-12:00、下午 2:00-4:00(每節 25 個名額,先到先得)
  • 建議:朝早 9:30 前去排隊,避免下午爆滿要再跑一趟

完整官方費用清單

以下係 2025 年最新嘅債務人破產呈請官方費用,不包括律師費:

  • 破產管理署按金:HK$8,650(俗稱「破產費」,用作支付受託人開支)
  • 高等法院呈請費:HK$1,045
  • 呈請書蓋章費:約 HK$50(每份)
  • 文件影印費:HK$2-3/頁(八達通付費)
  • 送達費(如需要由法院職員送達):HK$200-500
  • 律師費(債務人呈請):市場價約 HK$15,000-25,000(包括文件草擬、出庭、與破產管理署聯絡)
債權人呈請費用更高:若由銀行向你呈請破產,銀行嘅破產管理署按金為 HK$11,250 + 律師費,呢啲費用最終由你嘅破產財產支付。

階段 3(聆訊):法庭審視同頒佈破產令

時間:呈請後 4-6 星期

法庭安排聆訊日期,你(或律師代表)需出席。聆訊內容:

  • 法官審視呈請文件嘅完整性
  • 確認你係自願申請(非被脅迫)
  • 確認你嘅債務無法償還(基於收支表)
  • 如無問題,即場頒佈破產令

破產令頒佈後即刻生效。所有債權人法律上必須立即停止追數行動,包括電話、信件、上門。違反者可被檢控。

階段 4(破產期):受託人接管同每月還款

時間:4 年(首次破產)

破產管理署或私人受託人接管你嘅資產,並評估你嘅每月收支:

  • 資產接管:物業、股票、車輛等被變賣處理(生活必需品除外)
  • 合理生活費評估:根據家庭成員、住所評估每月必要開支
  • 超出部分上繳:收入超出合理生活費嘅部分必須每月交俾破產管理署
  • 定期面談:可能需要每 3-6 個月同受託人會面,匯報收支變動

完整影響清單見 破產後果詳解

階段 5(解除):4 年後自動解除破產

時間:破產令日 + 4 年(首次破產)/ + 5 年(再次破產)

首次破產嘅人士,正常情況下會喺破產令日起計 4 年後自動解除。但如果破產管理署認為你不合作或有隱瞞資產,可申請延長解除期。

解除破產後,未還嘅普通債務正式撇銷。但 稅務、刑事罰款、贍養費、欺詐相關債務仍須償還。詳見 破產解除後仲被追數?

申請破產者最常犯嘅 5 個錯誤

  1. 呈請前轉移資產俾家人:破產管理署有權追溯破產令前 2 年(甚至 5 年)嘅資產處置。被認定為「欺詐性轉讓」(Fraudulent Conveyance) 嘅交易會被撤銷,並可能構成 《破產條例》 (Cap. 6) 下嘅刑事罪行
  2. 持續使用信用卡至破產前一日:破產前 6 個月內嘅信用卡消費可能被視為「明知無還款能力之下舉債」,影響日後申請解除破產
  3. 漏報海外資產/股票/加密貨幣:Form 28C 要求申報「全世界」所有資產,包括台灣戶口、美股、Crypto。漏報屬刑事罪行
  4. 聆訊後唔聯絡破產管理署:依例必須喺破產令後 21 日內完成首次調查問卷,遲交或不合作可被申請延長破產期
  5. 輕視「解除前」嘅每月供款義務:未交月供 3 次以上會被視為不合作,破產期可由 4 年延至 8 年甚至更長

想避免 4 年漫長期?考慮 IVA

對於有穩定收入嘅人士,IVA 個人自願安排同樣由法庭批准,但只需 3-5 年完成,信貸紀錄只保留 5 年(破產係 8 年),亦唔影響職業同公司董事資格。決定前可進一步參考 IVA vs DRP 點揀最佳重組機構比較

真實對比個案:王太,45 歲,月入 HK$35,000,欠卡數 HK$120 萬。如選破產:4 年內每月上繳約 HK$15,000、職業(銀行業)受影響、TU 紀錄 8 年。如選 IVA:每月供 HK$12,000 × 60 個月(即 HK$72 萬,相當於減免 40%)、職業不受影響、TU 紀錄 5 年。詳細個案分析見 真實個案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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